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科技部将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

    现向各进口单位(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征集对进口科普产品的需求。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请免税的进口科普用品清单》,并于7月5日前反馈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  张勇

    联系电话:0731-88988880,18817179981

    电子邮箱:hnstzy@foxmail.com


    附件:《申请免税的进口科普用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