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南省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参评单位填报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地方审核。市州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四、相关要求
参评单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含相关附件)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查盖章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5924647@qq.com。
五、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高新处: 0731-88988745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
10、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