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建〔2019〕18号
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动我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必须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
1.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重点围绕果蔬、肉禽蛋、水产品、粮油、茶叶等5类产业(前三类产业优先),支持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三类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1.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在农产品产地附近,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达到延长农产品销售期、降低农产品损耗等目标的项目。优先支持“田间地头”商品化处理设施,要选择配备全套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生产线)并正常运作的企业,不选择单纯购买了某台机器、设备等进行简单操作的企业。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发展。项目应着重于解决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的“断链”问题,重点支持围绕特色农产品打造形成产销一体的农产品冷链流通链条的企业,不选择仅具备农产品供应链某个节点或某个流通环节的企业。
3.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完善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端,提升零售端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的企业。支持致力于提升零售端便民惠民服务的企业发展,以及企业在物流节点上的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连锁店、连锁超市等。
4.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重点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标准化水平和销售能力的企业,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等覆盖商贸流通多个环节,为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销售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项目。不支持提供认证服务的项目以及仅以认证作为申报依据的企业。
5.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重点支持致力于加强本地步行街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力建设的企业发展。申报单位应在步行街区有布点、有实体、有展示、有实际销售等。
二、支持原则和方式
(一)支持原则。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80%,对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产生的增量所需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 、办公楼 、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30%,且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在2020年3月份前对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和国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市州2020年度项目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待项目建成后,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2020年3月前能完成绩效评价,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规划、土地、建设等许可批建手续齐全,建设资金筹措到位。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相关建设内容在建设期限内完成的可以申报。若项目申报时未开工建设,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
(四)申报的企业现有工作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整合资源能力和带动能力、有相应的上下游合作企业,解决农产品生产及产后处理的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以及解决农产品流通的“断链”问题。其中,申报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冷链物流方面的企业,2019年度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2018年度(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销售本地农产品不低于1000万元。
(五)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程序
(一)组织宣传和征集项目。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和指导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或单位,结合自身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实际需求,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
(二)市州初审和推荐。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初审,要紧密围绕绩效指标选择支持对象,不应选择与绩效指标无关或无助于完成绩效指标的企业,确保申报项目的建设方向、内容和支持对象符合本通知要求。企业和项目初审后,由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行文推荐,重点推荐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性质、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链条完整性以及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供应链发展前景等材料,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四)对项目进行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第三方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2019年度支持范围,确定支持金额。
五、市州项目推荐数量
项目遴选以益阳市等竞争性择优领先的5市为主,同时兼顾其他产业优势明显的市州,各市州推荐项目申报数量为:益阳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每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 6个,其他9个市州每市州推荐项目数不超过 3个(同一企业申报多个支持内容的,视为一个项目申报,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开征集、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格审核材料,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相关申报资料一式7份,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c0731@163.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申报市州要严格落
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后),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确保项目落地后,能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在成效,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0731- 85281205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0731-85165183
附件:1.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
2.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