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工信局、财政局,中央、省属在邵企业,市属有关企业: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财企〔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申报2019年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市辖三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2019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2019年1月1日以后完工,销售收入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3)获得“小巨人”资质的中小微企业项目;(4)获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公共服务平台;(5)市委、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特大、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往年申请的同类项目未完成或已完成但验收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以及同一项目已按市委、市政府其他文件享受过市级财政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和受理

按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项目。

(1)中央和省属在邵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由在邵一级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各区项目经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邵阳经开区项目经邵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直接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申报企业应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除收回项目资金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在10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补贴资金;中央和省属在邵企业、市直主管部门、邵阳经开区和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连带责任。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编制《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各相关单位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的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上报行文(红头文件)、《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相关电子版给市工信局。

3.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联系人:刘剑,电话:18605704689

电子邮件:syjwtzk@sina.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吕龙山;电话:13707395868

 

附件:1.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邵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