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统发电〔2021〕56号
各市州党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增进共识、提振信心、创业创新、做强做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现将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先进集体表彰80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表彰100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代表人物。新湖南贡献奖按1:1.2比例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市州按分配名额推荐(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在经济发展、创业就业、技术创新、国家税收、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在强产业、兴产业链、构建产业生态中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拥有知名品牌、特色产品,保持较高市场占有率,近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群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近3年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的标志性领军企业优先推荐。
2. 中小企业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中作出重要贡献。
(2)聚焦主业,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特色产品,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近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在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较好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克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具有企业家精神,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群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2. 中小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聚焦主业,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带领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具有较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先进个人应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省评选委员会复审,并分别在本企业、市州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推荐及企业公示(通知下发至10月12日)。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综合评价和企业公示,报市州党委、政府审定后,将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及推荐材料(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其中评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总部所在地或注册地推荐申报。
(二)初审(10月12日至10月14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对初步推荐对象按类别进行初审。
(三)市级公示(10月14日至10月20日)。通过初审的对象,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复审及省级公示(10月20日至10月底)。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委员会复审,及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批表彰(11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归口分工负责。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省评选委员会(名单附后),由省委统战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依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委统战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汇总报审推荐对象名单,指导市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等;省工信厅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代表人物评选资料初审,按照省评选委员会要求配合做好复审工作;省工商联负责做好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代表人物评选资料初审,按照省评选委员会要求配合做好复审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州参照省级层面模式,由统战、工信、工商联、人社等部门建立评选推荐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实体经济。各市州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分类推荐,重点推荐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企业发展、诚信守法和社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要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四)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章)、证书。
五、表彰方式
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表彰集体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附件:1.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省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6.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附件1-7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高飞、陈熙,0731—82216718;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肖成晃,0731—88955420;省工商联宣教处张光升,0731—8552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