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19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和《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提升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将科技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转化为科普资源,传播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开创新时代科普工作新局面,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5.单位申报项目需明确本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书面认可;
    6.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有本省依托单位并在本省实施。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根据项目具体特点,综合运用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择优支持。每项支持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推荐方式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书正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可以附带必要的文字、图片等附件资料。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五、申报受理时间
此次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8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27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0731-88988006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附件: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第二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