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2019年是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的通知》(国科办函农〔2019〕236号)要求,为做好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总结工作
请各市州科技局和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全面总结本地方、本单位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情况,着重从主要成效、特色做法、取得经验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方面,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进行报送。县市区相关材料由市州科技局统一汇总报送。
二、典型案例相关要求
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典型案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通过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等对支撑和培育相关产业做出突出贡献。
3.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4.在脱贫攻坚中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成效突出。
(二)组织实施单位
1.选派单位。
具有较强的为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支持条件和工作环境,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成效突出,社会反响好。
2.组织管理单位(处级以下)。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各项政策举措,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撑条件,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显著。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应文字精练、数据精准、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如有代表意义的人物、会议和活动图片可单独提供。
2.各市州和单位报送材料,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均限报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每个典型案例不超过1000字。
3.总结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4.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6月3日前发送电子版至hnkjfp@126.com,纸质版邮寄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603室,逾期视为不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曾科 0731-84116225 谭浩 0731-8898867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docx
附件2:选派单位典型案例.docx
附件3:组织管理单位典型案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