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20年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做到工作透明、发放准确,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1、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民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社保)。

2、我邵阳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邵阳市城镇户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3、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2)低保户;(3)在我市城区无房;(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凡2019年领取了租赁补贴的家庭无需再提交申请(有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由办事处组织社区对照下发的名单负责审核收入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住房情况。

(一)领表登记( 83  816日)

1、年审家庭。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网站http://zj.shaoyang.gov.cn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

2、新增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未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网站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申请人本人所持有效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若因申报人填写家庭信息错误或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请租赁补贴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

家庭成员身份证;

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需提交保障人信息页和本年度年审页复印件,民政部门还未开始本年度年审的社区需提交上年度年审页复印件,并由社区统一做出说明);低收入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定盖章收入证明;

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⑸残疾证、军烈属证等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⑹申请人夫妻双方房产状况证明(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在邵务工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以及在邵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务工就学等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因资料提交不齐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二)审核、公示。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予以清退;区人民政府对审查公示的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市住建局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抽查复审,并在市住建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发放租赁补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发放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积极检举揭发,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租赁补贴年审批表

2020年租赁补贴审批表(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