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20年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做到工作透明、发放准确,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1、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民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社保)。
2、我邵阳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邵阳市城镇户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3、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2)低保户;(3)在我市城区无房;(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凡2019年领取了租赁补贴的家庭无需再提交申请(有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由办事处组织社区对照下发的名单负责审核收入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住房情况。
(一)领表登记( 8月3 日— 8月16日)。
1、年审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网站(http://zj.shaoyang.gov.cn)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
2、新增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未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网站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申请人本人所持有效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若因申报人填写家庭信息错误或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⑴户口簿;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
⑶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需提交保障人信息页和本年度年审页复印件,民政部门还未开始本年度年审的社区需提交上年度年审页复印件,并由社区统一做出说明);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民政部门核定盖章的低收入证明;
⑷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⑸残疾证、军烈属证等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⑹申请人夫妻双方房产状况证明(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在邵务工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以及在邵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务工、就学等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因资料提交不齐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二)审核、公示。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予以清退;区人民政府对审查公示的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市住建局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抽查复审,并在市住建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发放租赁补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发放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积极检举揭发,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